动物健康百科知识大全(动物健康百科知识大全图片) 2024-12-30 23:48:34 0 0 动物医学和人医有什么不同? 动物医学和人医虽然都属于医学范畴,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不同之处。 1. 研究对象:人医主要研究人类健康和疾病,而动物医学则主要研究动物(包括家畜、宠物和野生动物)的健康和疾病。 2. 解剖生理差异:人类和动物在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生长发育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诊断和治疗方法也有很大不同。例如,动物的骨骼结构、循环系统和消化系统与人类有很大差别,这需要兽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 法律法规:动物医学涉及的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人医有很大不同。兽医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动物的权益得到保障。 5. 沟通方式:与人类患者相比,动物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症状和感受,因此兽医需要通过观察动物的行为、体格检查等方法来诊断疾病。此外,兽医还需要学会与动物的主人进行有效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动物的病史和需求。 6. 伦理道德:动物医学涉及到动物的生命权和福利问题,因此在处理动物疾病时,兽医需要遵循一定的伦理道德原则,确保在治疗过程中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 总之,动物医学和人医在研究对象、解剖生理差异、法律法规、预防措施、沟通方式和伦理道德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兽医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动物提供医疗服务。 2021动物防疫法全文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的协作机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第十四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动物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众所周知,生物圈中的每一种动物都维持着各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反映了生态系统所受到的内力和外力影响的相对均衡。 但是,由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这种平衡和稳定常常被打破,一些野生动物的生存受到威胁,乃至濒危或灭绝。所以,自然保护学家强调保护物种资源或保护生物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这里的"保护"实质是"保存" ,或"保育" 的意思,与此直接有关的学科是"保护动物学" (Conservation Biology)。 动物保护学科中的"保护"还包括对动物个体生命的保护之意。也就是说,为了挽救濒临灭绝的物种或使动物个体免受伤害,由人类社会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和手段,从而使动物得以安全、健康地生活和繁衍后代。 概括地说,动物保护应具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为了保存物种资源或保育生物的多样性,人类社会所提供的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各国颁布的各种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保护濒危的野生动物;建立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动物的生活环境;对具有特色的畜禽地方品种实施保种计划,以丰富可利用的遗传资源等。这层意义上的保护,是以物 种资源或种群为对象的保护,包括野生动物、家畜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等。人类活动对这些动物的影响不仅是直接的,而且是间接的。这类保护的科学理论是以遗传学、动物行为学和动物生态学为基础的。 第二层含义是,保护动物免受身体损伤、疾病折磨和精神痛苦等,减少人为的活动对动物造成的直接伤害。也可以认为是动物的保健和福利 ,也就是动物的康乐。萨姆布朗斯和古亦特分别概括了动物保护的这层含义。前者认为,动物保护动物免受或者减轻痛苦、折磨及损伤。后者认为,动物保护是指避免对动物的残忍行为, 改善对动物的处置方式,减少动物的应激和紧张,并对动物的试验进行监督。这 层含义上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指家养动物,还包括关养的野生动物。它是动物福利学及兽医学和动物卫生学交叉形成的新领域,而且包括伦理、道德等社会科学内容。 收藏(0)